| 廣告聯系 | 簡體版 | 手機版 | 微信 | 微博 | 搜索:
歡迎您 游客 | 登錄 | 免費注冊 | 忘記了密碼 |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

首頁

新聞資訊

論壇

溫哥華地產

大溫餐館點評

溫哥華汽車

溫哥華教育

黃頁/二手

旅游

山東入室搶嬰案買家因過追訴期未被公訴

QR Code
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,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... 圖標,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,謝謝!
7月28日,山東入室搶嬰案相關案件迎來檢方、受害家屬的溝通會。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與姜甲儒的媽媽、代理律師就申訴問題進行溝通,受害家屬及代理律師希望檢察院采納己方意見,對買家(即姜甲儒的“養父”)劉某強提起公訴。


在此前的7月7日,該案件的買家劉某強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,因已過追訴期,被泰安肥城市人民檢察院做出“不起訴決定”,姜甲儒的生母喬守芬、代理律師李聖通過多個渠道進行了申訴。




△7月28日下午,姜甲儒媽媽與案件代理律師李聖,與檢察官溝通完申訴相關事項後走出檢察院。

7月28日下午,瀟湘晨報記者在泰安市人民檢察院門口見到了喬守芬和李聖。代理律師李聖認為,有大量證據證明劉某強存在逃避公安機關的偵查的行為,具體表現在幾個方面,一是當初涉案人員入室搶走姜甲儒的時候,簽了一份協議,有具體的交易價格,各方誰負責找嬰兒,誰負責上戶口都有明確分工;二是在給姜甲儒上戶口的過程中,偽造了大量的材料,如出生證明等。這些都可以證明,買家劉某強一直存在逃避偵查的行為。

李聖律師認為,根據《刑法》第八十八條,在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,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,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。而目前有證據證明劉某強存在大量逃避偵查的行為,因此,劉某強應當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。


喬守芬告訴瀟湘晨報記者,她希望檢察機關能夠依法辦案,讓違法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。




△泰安肥城市檢察院對買家劉某強作出不起訴決定。

7月28日的溝通會,瀟湘晨報·晨視頻進行了直播報道,直播過程中,視頻連線了芙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梅。


點個贊吧!您的鼓勵讓我們進步     這條新聞還沒有人評論喔,等著您的高見呢
上一頁123下一頁
注:
  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,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!
  • 在此頁閱讀全文
    猜您喜歡:
    您可能也喜歡:
    我來說兩句:
    評論:
    安全校驗碼:
   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
    The Captcha image
    Terms & Conditions    Privacy Policy    Political ADs    Activities Agreement    Contact Us    Sitemap    

   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

    頁面生成: 0.0317 秒 and 7 DB Queries in 0.0019 秒